正规的股票杠杆平台 股市必读:传化智联(002010)9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04.04万元

发布日期:2025-12-02 21:21    点击次数:59

  

正规的股票杠杆平台 股市必读:传化智联(002010)9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04.04万元

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传化智联(002010)报收于6.68元,下跌0.15%,换手率3.48%正规的股票杠杆平台,成交量96.68万手,成交额6.49亿元。

当日关注点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04.04万元,散户资金逆势净流入2336.29万元。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传化智联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制定多项治理制度,涵盖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舆情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方面,全面强化内部控制。交易信息汇总

9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04.0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7.7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336.29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表决通过全部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的议案》,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9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其中前7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6日。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含7项子议案)。其中,减少注册资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需特别决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资本证券部。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旨在规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投资者提问回复,建立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应遵循诚信、公平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通过该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替代法定信息披露。禁止选择性回复、发布虚假夸大内容或泄露商业秘密。涉及不确定性事项需充分提示风险,不得迎合市场热点或配合违法违规交易。资本证券部为对口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发布内容,重要回复可报董事长审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舆情应对,建立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称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影响公司形象或股价的信息等。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决策和部署应对措施。资本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与上报,覆盖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等。各部门需配合信息报送。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系统运作。一般舆情由管理层灵活处置,重大舆情需召开会议决策,采取调查、媒体沟通、投资者交流、澄清公告等措施。对编造虚假信息的媒体可采取法律手段。制度明确责任追究,鼓励及时上报,对迟报、瞒报等行为予以处罚。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辞职生效,并在两日内披露。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负有破产责任等情形的,应解除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理移交手续,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仍受股份减持限制,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离职人员须保守商业秘密,忠实义务不因离职免除,违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不得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或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出现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可通过代称、汇总等方式豁免披露,必要时可豁免整份临时报告。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做好登记与归档,并按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重大事项。公司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重大事项发生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有信息披露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应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披露,时间不晚于其他渠道。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须在指定媒体发布,且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发生重大事件时,公司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财务负责人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信息知情人员须保密未公开信息,违规将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委托理财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理财产品,控股子公司视同公司行为统一管理。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审批权限方面,委托理财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批准。财务管理部负责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及日常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公司需定期报告理财情况,严格信息披露,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外部信息使用人指因法律法规或特殊原因需获取公司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所称信息包括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公司向外部报送信息须经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批准,必要时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对外报送信息应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提醒接收方履行保密义务,签署保密协议,禁止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公司证券。若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制度明确外部单位不得在文件中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步披露。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及内容,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公告、网站、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保障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安排现场参观并实行预约制,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与特定对象交流需签署承诺书,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及时回应投资者提问,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证券部为常设执行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防控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禁止未经审批的操作。公司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仅以套期保值方式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价格、汇率、利率等风险,交易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交易须与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年度交易额度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设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明确财务、营销、采购、法务、审计等部门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报告及会计核算。交易信息披露需符合监管要求,达到规定亏损标准时须及时公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补充、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形。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工作规程导致重大差错的行为,将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可附加经济处罚。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可参照执行。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资本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工作关系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外部人员。公司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保密,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需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监管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年度报告等,须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企业管理与经济效益。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审计活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负责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活动效率等方面的检查与评估。审计部有权调阅资料、调查事项、列席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并对重大违规行为制止并建议追责。制度明确审计程序、档案管理、奖惩机制,强调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规范,保守秘密。对拒绝审计、弄虚作假、渎职泄密等行为,视情节予以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内幕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要求其依法行使权利,保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影响公司独立决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配合信息披露工作。买卖公司股份需遵守相关法规,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制度还规定了承诺履行、控制权转让、信息保密及问询回复等要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升审计与财务信息质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持股5%以上股东等不得干预选聘过程。选聘应符合执业资格、质量控制、人员配备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招标等,续聘可不公开选聘。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出现执业质量缺陷、拖延审计等情况应改聘。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调查并发表意见。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环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为执行部门。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环境信息,董事及高管须保证信息质量。相关部门需主动配合证券部提供环境信息。重大环境事项包括新环保法规政策影响、环境违法被调查或处罚、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政府决定限期治理或关停、环境问题引发重大诉讼或资产受限等,须立即披露。定期报告中应按监管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各部门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汇总报送,确保及时性。对报告不及时或隐瞒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处罚直至追责,高管违规可能导致更换。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关联方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与法人。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占用,禁止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须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杜绝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高管须勤勉履职,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财务管理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若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制止并追责,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旨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董事绩效每年评价一次,独立董事采用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结合方式,评价内容包括会议出席、表决情况、专业能力等。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决定,按年发放。经理人员绩效评价涵盖财务、市场、管理、文化、发展及项目指标,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薪酬由基本薪资、短期奖励和长期奖励构成,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风险薪、特别福利及股票期权。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公司建立监督体系,明确经理人员职业道德与责任追究,违规或辞职造成重大影响需承担经济赔偿。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提名、审计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遴选与推荐;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监督、财务报告审阅及内部控制评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并进行绩效考核。各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分别由战略投资部、人力资源部或审计工作组承担具体工作。委员会提案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决议须书面报董事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与监管机构联络。任职者不得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或被监管机构限制任职。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培训董事及高管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独立性。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股份转让、申报及信息披露管理。明确大股东、董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董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后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董高买卖股份需提前申报,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定期披露董高持股变动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任期、辞职、解聘、职责权限及议事机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细则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禁止情形。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享有投资、财产处置、人事及生产经营组织权。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保障交易公允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关联交易定义及关联方认定标准,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范围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劳务、共同投资等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规定关联交易审核权限,明确董事长负责初步判断,董事会或股东会按额度分级审议。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接受独立董事监督,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应采取反担保措施。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须履行相应审议及披露义务。董事会及财务部门负责担保管理,财务部门需专人保管合同并监督还款。被担保人未履约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启动追偿程序。对外担保信息须及时披露,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变更等行为。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应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应优先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也可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选举董事的合法权益。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为其表决票数,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别计算投票数。股东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无效。董事候选人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即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安排后续选举。文件明确了投票方式、票数计算、投票要求及当选规则,并要求在股东会通知及决议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单位任职,且与公司无重大利益往来。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委员会中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其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发表独立意见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条件及合理津贴,并建立专门会议制度。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议题由董事长决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表决实行记名投票,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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